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建筑工程技术专科毕业综合实践代做案例
建筑工程技术(专科)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一、毕业综合实践的性质与意义
毕业综合实践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等建筑类专业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最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是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拓展、实践、综合应用的重要阶段。
毕业综合实践是学生完成专业所有理论知识学习后,进行的一次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活动,它将为学生迅速适应职业岗位要求创造条件。
1.通过实践,有利于学生将书本上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拓宽视野,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践,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有助于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3.通过实践,有助于学生能够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建筑生产一线基层的技术及管理岗位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二、毕业综合实践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1.组织形式
毕业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提倡采用多种形式,从当地和学生的实际出发,推荐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统一安排:以校企合作的各企业作为实践基地,由各教学点结合学生个人意愿统一安排至相关校企合作企业进行相关岗位实践,学生作为指导教师助手的身份直接参与生产实践活动,学习专业技能,练就岗位能力。
(2)自行安排:由实践学生自行联系实践企业,由实践指导教师帮助和指导学生完成综合实践任务。
(3)虚拟实践:以虚拟的工作岗位作为实践对象,针对特定岗位组织相关毕业综合实践教学活动。
2.毕业综合实践的指导教师
(1)毕业综合实践课程每位学生须配备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综合实践的活动任务。
(2)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本科以上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土建类专职教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担任,鼓励外聘项目中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等)作为毕业综合实践的指导教师,外聘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职务或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
(3)指导教师由各教学点遴选、确定并备案。浙开大负责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
(4)一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以10人为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专职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指导人数,以15人为上限。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根据情况酌减。
(5)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好毕业综合实践的全过程。其对实践内容选择、实践报告的质量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责,并负责对学生毕业综合实践过程、成果签署意见并给出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的初评成绩。
3.时间安排
毕业综合实践环节不得免修。修完专业全部主干课程,且所修课程学分达到毕业所需最低学分80%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综合实践。
毕业综合实践是理论知识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切入点,一般安排在第4或第5个学期,实践时间一般为8周,有条件也可以适当延长。
三、毕业综合实践的基本任务及要求
毕业综合实践是土建类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及帮助下,按照教学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实践任务,实践过程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实践准备阶段
(1)确定实践选题方向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在相关建筑类企业从事现场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工程计量与计价、材料供应与检测、工程质量检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岗位的技术及管理工作,或在建设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管理部门等从事类似的技术及管理工作。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及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毕业综合实践计划,选择相应的毕业综合实践内容,具体可参考教学指导用书。
在确定选题方向时,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建议选设计施工技术方向,如:施工图的设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建议选经济管理方向,如:施工组织设计。
(2)开展实践动员和安全教育
1)实践动员
明确毕业综合实践目的、性质、作用、要求以及实践结束后必须提交的实践成果。
2)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准备工作,安全问题是实践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首要问题,学校和指导教师必须本着对实践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主要是指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建筑类相关企业正常作业和生产时必须具备的最基本安全知识。
安全意识教育则主要是指要教育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必须要从实际上提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所实践单位涉密技术内容保密的保密意识等相关教育。
2.实践实施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以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相关岗位的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进行岗位实践,整理收集好相关工作资料。
(2)记好实践工作日记,实践日记应注明日期、气象、时间地点,以及每天工作的主要事件。
(3)撰写综合实践报告,综合实践报告是学生对实践过程的全面总结,学生应根据自己在实践中的主要内容和收获体会,认真思考、深刻而精炼地描述毕业综合实践的成果。
3.实践成果评定阶段
(1)毕业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提交
毕业综合实践活动全部结束,学生应根据教学要求按时提交:实践单位鉴定、实践日记、实践报告(技术论文)及相关其它材料。
1)实践单位的鉴定应由实践指导教师或项目经理亲自填写,并有亲笔签名、盖实践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公章(原件)。学生若选择虚拟工作岗位开展实践活动的,此项材料无需盖实践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公章。
2)实践工作日记应与综合实践工作内容一致,不少于15篇。
3)综合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若选择论文,则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并严禁抄袭。
4)其它材料包括两类,一类是过程性佐证材料,如实践过程中工作场景的图片;另一列为成果性佐证材料,主要为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如选题为施工组织设计,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毕业综合实践活动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实践应进行严格的考评并评定成绩。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实践成果并结合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践活动的表现、实践单位鉴定,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教学点负责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的初审和汇总;浙开大负责实践成果的验收和成绩登录,并报国开总部备案;国开总部负责对实践成果进行最终的核查和成绩的最终核定。
(3)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的评价标准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分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90分~100分):毕业综合实践态度端正,实践活动中表现良好,圆满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提交实践成果齐备,装订规范;实践总结内容全面、合理,有个人独立见解,条理清楚、文章通顺,字迹工整,图面整洁,无错误。
良好(80分~90分):毕业综合实践态度端正,实践活动中表现良好,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提交实践成果齐备,装订规范;实践总结内容比较全面、合理,有一定的个人独立见解,条理清楚、文章较通顺,字迹工整,图面整洁,无大错误。
及格(60分~80分):毕业综合实践态度基本端正,能够参加毕业综合实践活动,能够完成预定的主要实践任务;提交实践成果基本齐备,装订基本规范;实践总结内容基本合理,条理基本清楚、文章较通顺,字迹比较工整,图面比较整洁,无原则性错误。
不及格(60分以下):未达到上述及格条件的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获得毕业综合实践环节学分。
四、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指导用书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学生毕业实践指导用书——《土建类专科专业毕业综合实践指导》,编写组编,2019年8月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978-7-304-09938-1
附件1 毕业实践封面
附件2 毕业实践实习单位鉴定表
本文链接:https://daizuozuoye8.com/?id=781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请发表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