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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合同专题》形考任务答案分享

admin    2022-06-30    660

《教育合同专题》第1次形考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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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1. ABCD)是教育合同管理 一般流程中的一个阶段。

2. 在教育和他的策划阶段,必须审核教育合同策划目标与教育机构战略目标及业务目标的一致性,确保教育合同策划目标与教育机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3. 在教育和他的策划阶段,必须审核教育合同策划目标与教育机构战略目标及业务目标的一致性,确保教育合同策划目标与教育机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4. 意思表示含有“供参考”、“欢迎咨询”、“以本校最后确认为准”、“教学安排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等字样,则肯定表示表意人不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只是一种要约。(×)

5. 初步确定教育合同的交易与合作对象,对于教育服务提供者一方而言,就是确定招生人选;对于学习者而言,就是确定就读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对于合作办学者而言,就是确定合作对象。(√)

6. 对于标的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对当事人利益影响重大的教育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在实践中,表格、发票、电话留言等,都可能成为证明口头教育合同内容的证据。(√)

7. 教育合同调查、考察或考核,对于教育服务提供者而言,学习者现有(经济条件;学习能力;学习基础),是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8. ABCD)是教育合同正式订立及传送阶段的主要风险之一。

9. 在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班合同中,必须明确合作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专业和培养规格;在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合同中,必须明确教学实践基地适应的专业、培养层次和规格。(√)

10. 报名登记表、人学通知书、学员证等教育合同凭证不是教育合同书,无法凭此确定教育合同的具体内容,其功能仅仅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教育合同关系。(√)

11. 报名登记表、人学通知书、学员证等教育合同凭证不是教育合同书,无法凭此确定教育合同的具体内容,其功能仅仅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教育合同关系。(√)

12. 在教育合同实务中,若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订立的教育合同未能得到被代理人追认,则该合同无效,行为人应承担教育合同无效的责任。(√)

13. 承担教育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有信赖利益的损失实际存在。(√)

14. 如果某特长训练合同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关于9年制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由过错大较大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5. 在教育合同实务中,(缔约;准备履行将订立的教育合同所支出)费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直接损失之一。

16. 对于可撤销教育合同,可以权衡直接违约和开始履行以后被对方申请撤销的利弊,果断选择损失较小的处理方法。(√)

17.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订立;限制民事行为人订立)的教育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教育合同。

18. 无效教育合同的一项主要风险因是,不了解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误将无效教育合同作为生效的教育合同履行。(√)

19. 在委托培养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班教育合同、设立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合同、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合同、“订单式培养”合同中,合作各方可能为了增加收入而恶意串通,加重学习者的负担,使学习者利益受到损害。各合作方因该教育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有或者返还学习者。(√)

20. 因一方违约导致教育合同不能成立的,违约方担违约责任。(×)

21. 可撤销教育合同为相对无效的教育合同。实践中,可撤销的教育合同最终命运如何,要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

22. 教育合同的履行具有高度的协作性。(√)

23. 经办教育合同的业务人员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时,单位不必告知对方当事人和有关单位。(√)

24. 教育合同的标的是教育服务,在价值上高于一般的劳务。(√)

25. 教育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教育服务提供者和学习者两方,只有在(委托培养)合同中才会出现三方当事人。

26. 签订教育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

27. 学历教育合同,是指合同标的包含颁发学历证书内容的教育合同,其相关事项,如学籍电子注册、毕业证书颁发、毕业信息查询等,受到相应的政策限制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

28. 教育合同的(ABCD)阶段是教育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中的阶段之一。

29.  学生和学校签订的就餐和住宿的合同都属于教育合同。(×)

30. 无偿教育合同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

31. (教育服务提供者, 学习者, 委托培养与委托培训单位),是教育合同的当事人之一。

32. 教育合同正式订立时,必须由各方当事人或有效的代理人签字和同时交换合同文本。(对)

33. 因过于谨慎而对被调查考察或考核对象作出苛刻评价,而失去良好的合作办学机会或合格生源,是教育合同调查考察阶段的主要风险之一。(对)

34. 实践中,存在教育合同成立后才知悉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存在的情况,如交费入学后才发现所读班级不是计划内招生性质,而是自学考试辅导班,学校不保证学生一定获得文凭,对于这种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应依法认定为(未履行提示义务)

35. 在教育和审核阶段,有一项主要风险是,教育合同文本制作人员没有充分考虑教育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导致教育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对)

36. 为了防控教育合同策划阶段的风险,应当在教育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法律与政策)的分析环节,要求在订立教育合同之前必须对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确保教育合同行为建立在合乎法律与政策的基础之上。

37. 因邮递、交通中断等原因,学习者报到入学时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期限的,除(学校及时通知学习者因报到超过期限不再接受报到)的以外,学校应该同意学习者报到入学。

38. 在教育合同实务中,说明义务仅在相对人要求说明时才产生,提示义务则不论相对人是否提出要求都始终存在。(对)

39. 根据格式合同提示说明与免责条款的规定,于那些在发生纠纷以后才出示的教育机构内部规定,也可以作为免除责任或限制责任的根据。(错)

40. 教育合同拟定阶段的风险防控办法是紧紧围绕(教育合同目标和教育合同的履行)拟定条款, 严格执行教育合同审核制度。

41. 初步确定教育合同的对方当事人阶段的主要风险有:将不不够优秀的合作对象确定为对方当事人;将具有履行教育合同能力和良好信誉的优良对象排除在对方当事人之外。(错)

42. 某民办学校刊登广告,准备出租部分闲置的教室和宿舍。后来为了履行合作办学合同,而撤回出租教师和宿舍的广告。可是,合作办学合同由于对方过错而最终未能生效。按照出租广告可能收取的教室和宿舍租金,不能认定为间接损失。(对)

43. 教育合同成立与否,纯属(事实)判断,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教育合同是否已经存在,是此合同还是彼合同,以及教育合同行为与教育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44. 信赖利益损失,是指无过错的当事人信赖教育合同能够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教育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不成立等而造成的损失。(对)

45. 小学生李某和张某报名参加学校的小主持人培训班,填写了申请表,学校审核后签署“同意参加培训”,经办老师应将该文本交学生带回去,请他们各自的父母分别签字。如他们的父母不签字确认,则视为拒绝追认,学校应中止教育合同的履行。(对)

46. ABCD)的教育合同无效。

47. 民办成人学校向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发出录取通知书,通知其915日以前报到入学,但没有说明是自考助学性质,学生以为是普通高等教育,直到人学后,才知道真实情况。学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

48.  ABCD)订立的教育合同属于可撤销教育合同。

49. 间接损失是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教育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与第三人订立教育合同的机会,(对)

5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教育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对)

51. 如果预计可撤销教育合同在开始履行以后被对方申请撤销的损失大于直接违约所承担的损失,就应当果断选择直接违约。(对)

52. 规模较大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二级教育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单位的教育合同管理 。(对)

53. 教育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教育服务提供者与学习者之间订立的,约定教育服务提供者向学习者提供特定的教育服务,学习者向教育服务提供者支付一定费用的协议。(对)

54. 教育合同的风险防控,是指针对教育合同实务中的隐患和风险,预先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消除或减少潜在风险,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对)

55. 教育服务提供者、学习者互为对方当事人。(对)

56. 教育合同管理主要是针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而言的。

57. 在教育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与签订的教育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单、对帐单等资料及教育合同台帐等,应由合同管理员集中保管。(对)

58.  依据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或某一方的决定所确立的教育关系,由于不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因而不是教育合同。(对)

59.  (学生食堂摊位承包经营)合同不应当归入教育合同。

60.  以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对价)为标准,可以将教育合同划分为有偿教育合同和无偿教育合同。

61. 在教育合同的印章管理中,必须确保只为符合管理程序的教育合同文本加盖合同印章。(对)

62. 教育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方式所订立教育合同的形式,(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是教育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

63. 在教育合同订立中,应当严格划分各类教育合同的订立权限,严禁超越权限订立教育合同。(对)

64. 进行教育合同策划时,应当分层次、分对象对教育合同的一些重问题进行研究,列出各种选项,按照策划,综合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对)

65. 教育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当事人之间讨价还价、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对)

66. 在教育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ABCD)等方法对教育合同内容加以控制,是防止对方单方面改动教育合同文书的恰当措施 之一。

67. 学员支付培训费并进人培训班听课,签字领取练功服以后参加训练,并不表明教育合同即告成立。(错)

68. 在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生效时,教育合同成立。

69. 在教育合同协商与洽谈阶段,有一项主要的风险是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忽略而面临对自身不利的法律与政策障碍。(对)

70. 一般情况下,教育合同(ABCD)的条款是教育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属于必要条款。

71. 为了防控效力待定的教育合同的风险,教育服务提供者可以要求(被代理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追认或撤销效力待定教育合同。

72.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73. 民办成人学校向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发出录取通知书,通知其915日以前报到入学,但没有说明是自考助学性质,学生以为是普通高等教育,直到人学后,才知道真实情况。(对)

74. 在教育合同实务中,不能将公立学校理解为国家利益的代表,不能认为损害公立学校利益的欺诈、胁迫是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对)

75. 不满10岁的小学生虽然是无行为能力人,但其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也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

76. 教育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教育服务提供者和学习者应当相互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开始履行以前)的状态。不能返还的利益,应当折价补偿。

77. 王某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某军事学院的函授大专学历,退役后,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某高等学校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报名修读本科,该中心审核他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以后,同意录取,并收取学费,发给《入学须知》、教材和课表。双方之间的网络教育学习合同即告成立。(对)

78. 合作办学合同的一方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办学资格,包括办理办学许可证、培训许可证等,则该教育合同主体不符合条件,合同不能成立。(对)

79.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又称为(公序良俗)原则,其主要功能是在市场经济中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

80. 实现教育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地位真正平等的难度远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对)

81. 教育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完毕之前,教育合同文本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留存。

82. 《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合同,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这些合同的法律调整非常明确。(对)

83. 教育合同实务,是指教育合同的准备、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过程(对)。

84. (和解, 调解, 仲裁)是处理教育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

85. 未成年学习者不能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教育合同,只能由监护人作为当事人一方签订教育合同。(错)

86. (ABCD)属于教育合作合同。

87. 程序安排,是指对教育合同实务的一定阶段和环节作出程序上的约定。 (对)

88. 教育合同的准备阶段包括教育合同策划、调查考察或考核、初步确定拟通过教育合同进行交易或合作的对象、协商与洽谈、拟订教育合同文本、审核、签订等程序。(错)

89. 教育合同的约定形式完全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变更或废止,允许自由决定形式的效力,但由于不具有公示的效力而不能对抗第三人。(对)

《教育合同专题》第2形考作业答案(第4-5章)1.教育服务提供者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教育教学运行的,可以解除一般的教育合同,但不能解除免费教育合同。(错)

2.教育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体现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

3.出现欠交培训费、迟延提供学习资源等现象时,首先应当催告,而不能立即解除教育合同。(对)

4.在教育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时,各方应当积极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否则,应当对因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自行)负责。

5.(权利的转让, 义务的转移, 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教育合同转让的一种形式。

6.教育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的,虽然转让仍然有效,但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对)

7.各方当事人在变更教育合同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赔偿问题的,除非另有约定,应视为各方(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在教育合同变更后另行要求对方赔偿。

8.具有( 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免费教育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免费教育合同,不得单方面撤销。

9.凡是没有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未生效的教育合同,不能进人履行程序。(对)

10.根据培训合同约定,本来要分三次缴纳、在三年内缴清的培训费,学员愿意一次交清,但培训机构可以拒绝接受。(错)

11.在有偿教育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教育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教育合同义务的明显可能时,在后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对)

12.教育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体现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ABCD)属于后履行利益。

13.由于《合同法》第五章将合同变更界定为协议变更,因而教育合同当事人订立教育合同变更协议就成为变更教育合同的唯一方式。(对)

14.当教育服务方式约定不明确时,应当采取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对)

15.变更教育合同,一般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教育合同,未经批准、登记的,当事人变更教育合同的协议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为无效变更。(对)

16.寄宿制教育合同履行一个学期后,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一致,同意学生中途退学,就属于教育合同的(协议)解除的方式。

17.教育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教育合同当事人和教育合同受让人)达成完全一致意见,导致教育合同转让行为无效。

18.在教育合同履行中,应关注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情况,监督对方履约过程,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的可能或违约行为,则采取相应措施将教育合同损失降到最低。(对)

19.教育服务内容是教育合同的核心,只有严格按照约定的教育服务内容履行,才可能实现教育合同的目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变更教育服务事项。(对)

20.在存在协作学习方式的远程教育、非学历教育、社区教育等类型的教育中,教育服务提供者可以允许学习者委托的人代为听课和接受教学资源,但受委托人必须具有记录课堂内容和接受教学资源的能力,并且不得代替学习者参加考试。(对)

21.债务人不向债权人履行,而是向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接受教育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因按照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而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22.培训机构因学员中途自行退出远程学习中心,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以致学习中心无法寄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退还部分学费,那么,可以(中止履行)。

23.教育服务提供者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教育教学运行)的,可以解除免费教育合同,不再履行提供免费教育服务义务。

24.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教育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履行,不得变更、降低质量要求,否则构成违约。(对)

25.在教育合同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情况下,培训机构以学生未交培训费为由暂不发放培训合同约定的培训资料,学生家长以托管机构没有腾出午休床位为由暂不交纳托管教育合同约定的托管费,都属于合法抗辩。(对)

26.学习者接受的免费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教育服务提供者赠与的财产性质的利益。按照这种这种理解,从性质上来说,免费教育合同属于赠与合同的范畴,其解除应当适用赠与合同的法律规范。(对)

27.教育合同当事人在办有关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时,同时履行教育合同的一部分义务,这种行为也不是教育合同的履行。如果在教育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对以前实施的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不追认,对于所造成的损失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而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对)

28.教育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指教育合同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许多教育合同在解除以后,仍需要一方向对方履行(ABCD)等后合同义务。

29.某学生家长在代替该生签订《小主持人培训合同》以后,在正式开学之前,明确向学校提出,因学费太贵,他不会让儿子交费和参加学习,除非降低学费30%。这就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对)

30.原教育合同经过了公证的,在变更过程中,只要双方达成完全一致,变更教育合同的协议可以不办理公证。(错)

31.教育合同的(协议, 约定, 法定)解除,是教育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

32.教育合同转让后,教育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变,教育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对)

33.实践中,因培训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到学员,以致学员无法缴纳培训费、学费,或者学员中途自行退出远程学习中心,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以致学习中心无法寄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退还部分学费,那么,都可以中止履行。待阻碍履行的事由消失后,再继续履行完毕即可。学习中心不需为此承担额外的责任。(对)

34.ABCD)是教育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风险防控办法之一。

35.教育合同约定的是课堂讲授,但是教师可以根据需要和实际外出开展实践教学,提高学习者实践能力。(错)

36.本单位不能履行或不能恰当地履行教育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是教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对)

37.因(不可抗力, 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导致教育合同解除,是教育合同解除的一种情形。

38.在教育合同中,教育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的合作,义务的履行也需要权利人的配合与帮助,没有相互协作,教育合同无法履行。教育服务与教育消费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对)

39.教育合同的服务质量约定不明确,又无法重新协议的,如果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合同标的的质量内容。(对)

40.在培训合同解除后,学员离开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于新寄给该学员的信件既不通知领取,也不退回邮局另行邮寄,而是当作废品扔掉,该培训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

41.教育合同的终止,是指教育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教育合同履行完毕,可以导致教育合同的终止。(对)

42.培训机构将某资格证考前培训班的的学员整体转给另一家培训机构,只需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不必事先征得学员同意。(错)

43.教育合同转让中,必须就教育合同转让的内容和条款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实施转让行为。(对)

44.某学员与远程学习中心签订远程教育合同后,感到学习困难,申请转到该远程学习中心另一个专业就读,该远程学习中心表示同意,这就变更了教育合同,但如果未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则转专业的变更行为(无效)。

45.对于服务质量、学费或教学酬金、教学服务地点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教育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6.学生行使教育合同权利,可以到课堂听课、学习,完成和提交作业,接受学校考核评价,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不参与这些过程,并且不成任何不利后果,教育服务提供者不能对其采取任何制约措施。(错)

47.(保密, 相互协助及时通知)义务是 履行教育合同附随义务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

48.义务人可以随时向权利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权利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接受履行;权利人也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也应当给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对)

49.武术学校和学生签订的《武术教育合同》约定:“乙方考上大学或者征兵入伍,则可以解除本合同”。学生考上大学后,可以解除该合同而去上大学,也可以不去上大学,而继续在武术学校学习。(对)

50.教育合同是基于对对方声誉、主讲人的信任而订立的,教育合同义务一般由双方约定的人亲自履行和亲自接受履行。(对)

51.如果履行期限是为债权人利益设定的,或者涉及各方利益,则债务人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后才能提前履行。(对)

52.在教育合同的履行中,(向第三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 中止履行)属于履行主体或履行时间的变动。这些变动不涉及教育合同本身,合同本身还是原来的合同。

53.在成体系的技能培训中,一环扣着一环,如果对某一环节无法提供培训,则可能导致整个技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这时,委托培训方有权解除教育合同。(对)

54.行使教育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般只是暂时不履行教育合同义务,但特殊情况下是解除教育合同。(错)

55.如果当事人约定解除教育合同的条件时没有约定赔偿问题的,视为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利。(对)

56.教育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使教育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其产生不以当事人约定为前提,但可因当事人约定而免除。(对)

57.当事人在决定解除教育合同之前,应当对教育合同是否具备解除的条件进行分析,作出准确判断。(对)

58.教育合同可以约定(学费, 培训费, 委培费, 上机费)杂费、书费、资料费、托管费、上网费的标准、日期和方式交纳与收取方式。

59.寄宿制教育合同履行一个学期后,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一致,同意学生中途退学,就属于教育合同的协议解除的方式。(对)

60.当事人达成的教育合同变更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般规定。(对)

61.寄宿制教育合同履行一个学期后,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一致,同意学生中途退学,就属于教育合同的(协议)解除的方式。

62.当事人在决定解除教育合同之前,应当对教育合同是否具备解除的条件进行分析,作出准确判断。(对)

63.各方当事人在变更教育合同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赔偿问题的,除非另有约定,应视为各方(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在教育合同变更后另行要求对方赔偿。

64.教育服务内容是教育合同的核心,只有严格按照约定的教育服务内容履行,才可能实现教育合同的目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变更教育服务事项。(对)

65.在教育合同中,教育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的合作,义务的履行也需要权利人的配合与帮助,没有相互协作,教育合同无法履行。教育服务与教育消费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对)

66.教育合同的服务质量约定不明确,又无法重新协议的,如果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合同标的的质量内容。(对)

67.由于《合同法》第五章将合同变更界定为协议变更,因而教育合同当事人订立教育合同变更协议就成为变更教育合同的唯一方式。(对)

68.义务人可以随时向权利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权利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接受履行;权利人也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也应当给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对)

69.培训机构因学员中途自行退出远程学习中心,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以致学习中心无法寄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退还部分学费,那么,可以(中止履行)。

70.学习者接受的免费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教育服务提供者赠与的财产性质的利益。按照这种这种理解,从性质上来说,免费教育合同属于赠与合同的范畴,其解除应当适用赠与合同的法律规范。(对)

71.本单位不能履行或不能恰当地履行教育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是教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对)

72.寄宿制教育合同履行一个学期后,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一致,同意学生中途退学,就属于教育合同的协议解除的方式。(对)

73.教育合同的(协议, 约定, 法定)解除,是教育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

74.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教育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履行,不得变更、降低质量要求,否则构成违约。(对)

75.在教育合同的履行中,(向第三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 中止履行)属于履行主体或履行时间的变动。这些变动不涉及教育合同本身,合同本身还是原来的合同。

76.教育合同是基于对对方声誉、主讲人的信任而订立的,教育合同义务一般由双方约定的人亲自履行和亲自接受履行。(对)

77.教育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教育合同当事人和教育合同受让人)达成完全一致意见,导致教育合同转让行为无效。

78.在教育合同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情况下,培训机构以学生未交培训费为由暂不发放培训合同约定的培训资料,学生家长以托管机构没有腾出午休床位为由暂不交纳托管教育合同约定的托管费,都属于合法抗辩。(对)

79.武术学校和学生签订的《武术教育合同》约定:“乙方考上大学或者征兵入伍,则可以解除本合同”。学生考上大学后,可以解除该合同而去上大学,也可以不去上大学,而继续在武术学校学习。(对)

80.变更教育合同,一般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教育合同,未经批准、登记的,当事人变更教育合同的协议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为无效变更。(对)

81.因(不可抗力, 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导致教育合同解除,是教育合同解除的一种情形。

82.在成体系的技能培训中,一环扣着一环,如果对某一环节无法提供培训,则可能导致整个技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这时,委托培训方有权解除教育合同。(对)

83.对于服务质量、学费或教学酬金、教学服务地点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教育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84.教育合同转让后,教育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变,教育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对)

85.教育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体现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期限利益, 顺序利益, 履行教育合同条件, 信赖利益)属于后履行利益。

86.在教育合同履行中,应关注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情况,监督对方履约过程,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的可能或违约行为,则采取相应措施将教育合同损失降到最低。(对)

87.教育合同当事人在办有关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时,同时履行教育合同的一部分义务,这种行为也不是教育合同的履行。如果在教育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对以前实施的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不追认,对于所造成的损失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而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对)

88.培训机构将某资格证考前培训班的的学员整体转给另一家培训机构,只需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不必事先征得学员同意。(错)

题目:教育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教育合同中预先约定或者在教育合同纠纷发生后共同商定,通过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的途径解决教育合同纠纷。()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在教育合同实务中发生违约以后,守约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适用规则、实现教育合同目的的需要和各类责任的性质与功能来确定责任形式。()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纠纷发生后,积极主动应对,立即成立由()部门的直接上级领导牵头的纠纷处理工作小组,研究对策,布置任务,做好相应的准备。

选项A:监察

选项B:综合

选项C:教育合同管理

选项D:财务

答案:教育合同管理

 

题目:教育合同违约发生后,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的时候()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减去非违约方基于引起损失发生的相同原因而获得的利益和本来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

选项A:提出和建议

选项B:表示可以承担

选项C:协商和洽谈

选项D:预见或者应当预见

答案:预见或者应当预见

 

题目:在招生过程中收取了定金的,如果出现违约,则应适用定金条款。如果是缴纳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的一种类型,解决教育合同纠纷的诉讼途径是民事诉讼。()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纠纷的主体各方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此类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的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实务中,可能因自身履行教育合同的能力不能满足履行教育合同义务的要求而导致违约。()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最高法院有一个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一百三十的司法解释,目前,应当以此引导教育合同当事人在这个幅度内约定违约金,以增强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合同意识和责任意识。()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不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错

 

题目:幼儿人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幼儿园因疏于管理,致使幼儿走失;教育机构为履行委托培养合同,进行论文评审,不慎因失火而烧毁了学生的论文稿,等等,都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处理教育合同纠纷时,应全面收集教育合同书文本、补充条款、教育合同附件、记录材料、对方签收的登记材料、收据、银行账户往来信息资料、信函、、邮件、传真、数据电文、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及接受委托证明等能够证明教育合同行为事实的证据材料。()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对教育合同纠纷的()判断不准确,是对教育合同纠纷分析、判断不准确的主要风险之一。

选项A:处理的胜算率

选项B: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程度

选项C:价值

选项D:性质

答案: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程度, 处理的胜算率, 性质

 

题目:分析、判断教育合同纠纷时,应从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查找有利与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客观地分析纠纷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冷静地判断胜算率。不能只注意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与证据。()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处理教育合同纠纷中,进行证据分析,应注意分析哪些属于有利证据,哪些属于不利证据,证据是否齐全、是否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确有必要时,应当补充调查。()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中,()只有在交付后才具有效力,没有实际交付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选项A:定金

选项B:补偿金

选项C:赔偿金

选项D:违约金

答案:定金

 

题目:违约金,是指按照教育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精神抚慰金。()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错

 

题目:幼儿在幼儿园学习期间,遭遇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攻击,身体受伤,幼儿园如有违反教育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或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则应负()责任。

选项A:违约

选项B:善后

选项C:公平

选项D:侵权

答案:违约

 

题目:教育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纠纷主体对于导致教育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免费更换教学资源和补课、重考等。

选项A:教学内容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冲突

选项B:教学内容存在明显错误

选项C:教学设施与生活条件差

选项D:教学资源、教学内容严重过时

答案:教学资源、教学内容严重过时, 教学内容存在明显错误, 教学内容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冲突

 

题目:计算学习者所受损失,不宜将其参加工作后因学历提高、能力提高而可能获得的高收入作为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计入。。()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是处理教育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此外,还有私力救济等辅助性的处理途径。

选项A:民事诉讼

选项B:仲裁

选项C:调解

选项D:和解

答案:和解, 调解, 仲裁

 

题目:()是教育合同实务中的实际违约形态之一。

选项A:明示违约

选项B:迟延履行

选项C:默示违约

选项D:不履行

答案:不履行, 迟延履行

 

题目:在某些情况下,教育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都无意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他们对于引发相互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会酿成纠纷()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实务中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教育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包含迟延履行。()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是处理教育合同纠纷的步骤之一。

选项A:进行分析

选项B:解决纠纷

选项C:开展调查

选项D:形成方案

答案:开展调查, 进行分析, 形成方案, 解决纠纷

 

题目:处理教育合同纠纷时寻求法律服务的,正式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之前,应查看对方的律师执业证件。()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为了防控教育合同纠纷处理程序上的风险,应当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各类人员在教育合同纠纷处理中的责任,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教育合同纠纷处理方案必须一定程序报经适当管理层的审核批准。()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教育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教育合同中预先约定或者在教育合同纠纷发生后共同商定,通过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的途径解决教育合同纠纷。()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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