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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管理经济学》案例分析课程作业代做案例(2)

admin    2022-01-25    1308

案例 2 数字经济中的企业垄断与政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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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中国新闻网》2022 1 6 日报道:2022 1 5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 13 例行政处罚案件,涉及阿里巴巴、腾讯、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巨头,每个案件涉事企业均被顶格处罚 50 万元。当日收盘,港股恒生科技指数收跌 4.63%,哔哩哔哩跌 10.63%、腾讯跌 4.31%、阿里巴巴跌 2.05%。从处罚决定书来看,上述企业均因在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或者设立合营企业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遭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在反垄断措施管制下,互联网格局正在悄然生变。2021 9月,阿里退出入股不足一年的芒果超媒。东吴证券研报称,阿里投资涉及电商、文化传媒、云技术、物流、新零售等多个行业,且在部分行业代表性企业中持有较多股份。随着监管审查力度加大,预计阿里将逐步减少对文化传媒等行业的投资。2021 12 月,腾讯宣布以中期派息方式,将所持有约 4.6 亿股京东股权发放给股东。派息后,腾讯对京东持股比例将由 17%降至 2.3%,不再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腾讯总裁刘炽平也将卸任京东董事。几乎同一时间,知乎一关联公司

发生工商变更,腾讯以及腾讯收购的搜狗退出该公司股东行列。2021 年是中国反垄断全面、深度地展开的一年,而互联网企业成为规制重点。2020 12 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 2021 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1 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再次被着重提及,同时也强调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为了贯彻中央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求,2021 11 18 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将前身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局升级为副部级国家局。在顶层设计完善的同时,监管层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措施不断加强,阿里巴巴、美团、腾讯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接连遭到反垄断处罚。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处 182.28 亿元巨额罚款;美团实施“二选一”涉嫌垄断行为被罚 34.42 亿元;腾讯、京东等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单一案件顶格处罚 50 万元。新京智库以“反垄断”为主题,进行年终盘点总结,分析这一年多以来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事件特征的同时,也进一步分析互联网反垄断的难点与趋势,并展望互联网行业未来的发展。新京智库梳理发现,从 2020 12 14 日首次对几大互联网平台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予以处罚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批公布了大量互联网领域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2021 1 1 日至 2021 12 14 日,这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高达 118 起,其中 89 起涉 及互联网企业,占总数的 75.42%。不仅如此,新京智库观察到,监管活跃还体现在 2021 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了多起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的案件,涉及的领域包括电商、餐饮外卖等,并创下了多个天价罚单。其中,在互联网领域,“二选一”行为得到了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积极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反垄断监管,在处罚垄断行为的同时发布行政指导书,并召开行政指导会,加强企业整改,明确执法机构所关注的“二选一”、“掐尖并购”、“社区团购”等热点问题。除了对未依法申报行为进行处罚外,监管层也对造成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交易进行了纠正,包括罕见地采取了禁止集中的措施,以及首次责令经营者采取相关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为互联网企业的并购交易敲响了警钟。实际上,从全球范围来看,在过去一年时间里,新一轮反垄断浪潮也在全球掀起。据统计,仅 2021 年上半年,欧盟对谷歌、苹果公司、Facebook、亚马逊轮番展开反垄断调查。拜登政府甚至发布行政命令,要分拆谷歌和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然而,重罚仅仅是为了恢复竞争机制那么简单吗?值得关注的是,自阿里被处以天价罚单后,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21 7 7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系公司,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紧接着,7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其背后的主导方腾讯也收到了互联网企业首张“经营者集中”的行政禁令。一个是国内史上最大的反垄断罚单,一个是国内第一个被禁止的互联网领域的合并案。并且涉及国内最大的两家互联网企业,阿里和腾讯,这两起事件颇具代表性。2020 8 30 日,市场监管总局称,对美团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开展调查。10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的罚款,合计 34.42 亿元。自3Q 大战”后,封禁外链一度成为互联网企业维护自身竞争地位的手段。但今年在相关部门的不断推动下,取消外链屏蔽被提上日程、并取得了重要进展。2020 7 月以后,政策层面频频就平台互联互通做出部署。9 月初,工信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要求从 9 17 日起,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9 13 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发言人表示,网址屏蔽是重点整治问题之一。10 29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间享受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必须向其他平台的店铺开放。此后,主要平台也都对此作出了回应。9 月份,阿里系生态下的盒马、1688、菜鸟裹裹、淘票票电影、优酷视频、高德打车、饿了么外卖、飞猪、哈啰出行等大量产品均已在微信开通小程序,可通过微信直接使用该功能,付款方式为微信支付。无论是巨额罚款,还是平台间互联互通,自 2020 年年底开始,强化反垄断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都得到了国家的持续关注。那么,互联网领域反垄断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无疑是被提及最多的一个原因。实际上,无论是美国的谷歌、Facebook,还是中国的腾讯、阿里,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是在做单一的业务。大平台在获得大量利润之后,就会将资本渗透到其他相关市场和领域,也就具备了对整个经济社会更强大的一个控制

能力。数字产业的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数字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点,决定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传统经济领域显著不同。数字经济领域的一些巨型平台企业规模大、用户黏性强、多元化经营普遍,必然会引起更多的竞争关注。

二、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兴盛

(一)兴起

1994 4 20 日,中国正式接入因特网——使用的是一根 64K 的国际专线。1994 5 15 日,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建立了国内第一个 Web 服务器,推出中国首套网页,用于介绍高科技发展情况,其中一个栏目还提供包括经济、文化、商贸等方面的信息,后来更名为“中国之窗”,成为中国利用国际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1995 年,北京中关村南边,架起了一块巨大的指示牌:“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还有多远——向北 1500 ”。这是“瀛海威时空”的广告牌,创始人张树新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第一人”。该公司推出全中文的网络,面向普通家庭开放,是中国第一个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当年的中国人,对广告还不是那么司空见惯,很多人以为这是块路牌,是一条高速公路。当时的互联网也被称为“Information High Way”译作“信息高速公路”,音译正是“瀛海威”。1996 年,留美归国的张朝阳创办“爱特信公司”,推出“搜乎”,后改为“搜狐”。当年,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在中国出版。1996 11 19日,在北京首都体育馆西门附近,中国第一家网吧开业——实华开网络咖啡屋。1997~2000 年,互联网在中国逐渐流行开来,这几年诞生了很多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公司:网易(1997 6 月)、搜狐(1998 2 月)、京东(1998 6 月,京东当时还不能算互联网公司)、腾讯(1998 11 月)、新浪(1998 12 月)、阿里巴巴(1999 9 月)、百度(2000 1 月)。2000 年,全球互联网络泡沫破灭,中国也受到影响,新浪、搜狐、网易等企业经营惨淡,大多数中国互联网公司都面临着倒闭的困境,称为“互联网寒冬”。为了寻求利润,很多互联网公司进军网游业,中国的第一批网络游戏正是那个时候出现的。

(二)复苏和繁荣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2003 年,寒冬逐渐过去,网易、搜狐、新浪陆续实现全年盈利。2003 年上半年,阿里巴巴推出淘宝网,此后成为全球最大的 C2C 电商平台;下半年,阿里巴巴推出支付宝。这一年,孙志刚案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

波,互联网影响现实社会的效果显现。2007 6 25 日,国家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是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它将电子商务服务业确定为国家重要的新兴产业。2009 10 月,奇虎 360 高调发布永久免费的杀毒软件。11 11 日,“双十一”购物走上互联网历史舞台,该活动此后成为中国互联网最大规模的商业活动。2012 年,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报告显示,截至年底,手机网民规模为 4.2 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规模首次超过台式电脑。中国出现手机预约出租车的软件,标志着移动互联网已深入百姓生活。此后,打车软件风行一时,“快的”与“嘀嘀”通过补贴让利开始“烧钱”大战,一度引爆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直至交通运输部提出对出租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打车软件之争才逐渐降温。2015 3 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通过该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2016-17 年,互联网渗透到各行各业,互联网相关的创业公司快速增加,但BAT 等巨头支配地位确立。自媒体大热,知识付费崛起。出现了区块链、人工智能、新零售等概念。共享经济大火,出现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电动车,甚至共享马扎、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等。到 2020 年,随着互联网相关技术的进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通过社交网络构建服务新生态,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行业均实现显著增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冲击,互联网行业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平台服务优势,开发非接触式经济模式,助力经济社会线上化进程提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国互联网顶层互联互通架构进一步完善,向“全方位、立体化”网间架构布局持续迈进。骨干网直联点大幅扩容,疏导能力持续增强,网间带宽达到 14.3Tbps,年增幅超过 30%。截至 2020 11 月,我国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带宽为 6.5Tbps,新增海南、连云港、舟山、上海、张家口 5 条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共建 141 个海外 POP。截至 2020 年三季度,我国光缆线路长度达到 4983.47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线路长度达 110.61 万公里。移动电话基站数达到 916 万个,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 93682 万个,其中 xDSL 端口 689 万个,光纤接入(FTTH/0)端口 86652 万个。社交网络服务用户稳居网络应用首位,微信构建了网络服务新生态。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社会大众的沟通交流活动,越来越多地从线下转至线上,27社交网络服务用户规模保持平稳增长,用户活跃度进一步提升。 1 2017-2020 年中国社交网络用户规模及使用率数据来源:CNNIC在丰富的信息流和社交流基础上,微信通过小程序架起用户与零售、电商、生活服务、政务民生等线上、线下服务的连接渠道,以微信支付和企业微信为手段深化企业链接,构建网络服务新生态。电子商务交易额创历史新高,网络零售发展形势持续向好。截至 2020 年三季度,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 25.91 万亿元。 2 2011-2020 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及增速数据来源:商务部2020 年,网络零售体现出强大的社会支撑能力,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截至 2020 年三季度,我国网络零售额达 8.01 万亿元,同比增长 9.7%。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 6.6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 24.3%,较 2019 年同期提高 4.8 个百分点。 3 2011-2020 年中国网络零售额及增速数据来源:商务部28搜索引擎市场规模微幅下滑,市场格局保持稳定。预测结果显示,2020 年,我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将达到 905 亿元,较 2019 年微幅下滑。 4 2013-2020 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及增速数据来源:易观分析从市场格局来看,百度凭借搜索+信息流的商业模式,依旧占据搜索市场头部位置,2020 年百度搜索市场占比达 78.7%;搜狗依托输入法和浏览器外部流量支持,位列市场第二,市场占比达到 8.7%360 搜索市场占比有所提升,市场占比达 4.7%;中国搜索聚焦特色搜索,自上线后用户渗透率持续提升,市场占比达 3.7%。搜索引擎市场格局总体保持稳定。 5 2020 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格局预测数据来源:易观分析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显著增长,移动游戏市场占比明显提升。预测结果显示,2020 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 3189 亿元,较 2019 年增长 516 亿元,同比增长 19.3%,增速较 2019 年提升 8.4 个百分点。29 6 2016-2020 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数据来源:易观分析在市场结构方面,受客户端游戏与网页游戏市场持续萎缩的影响,移动游戏在整体网络游戏市场中的占比明显提升,占比将达 71.5%,客户端游戏和网页游戏市场占比依次将达到 26.8%1.7%,移动游戏已经成为网络游戏产业的核心力量。 7 2016-2021 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结构及预测数据来源:易观分析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创历史新高,迎来高速发展期。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停课不停学”的政策推动,全国 2.82 亿在校生阶段性转为线上学习,教育信息化进程明显提速,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创历史新高,在线教育行业迎来高速发展期。截至 2020 6 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 3.81 亿人,较 2019 年大幅增长,同比增长 63.7%,用户规模增速位居互联网细分领域翘楚。在线教育用户使用率大幅提升,在总体网民中占比达 40.5%,较 2019 年同期提升 13.3 个百分点。30 8 2017-2020 年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及使用率数据来源:CNNIC

三、中国互联网支配企业的市场势力

目前,中国互联网企业众多,但明显属于寡头垄断性市场结构,即少数头部企业占支配地位、大量中小企业跟随的市场格局。不过,头部企业也有变化,新的独角兽企业不断出现,同时,也不同程度面临国外企业竞争,而且互联网企业的业务类型十分庞杂,头部企业的多元化业务会面对不同企业的竞争。所以,该行业的竞争程度实际上不低。最初的 BAT(百度、阿里、腾讯)到增加 SMJ(苏宁、美团、京东),再到增加 PMT(拼多多、小米、头条)、KDS(快手、滴滴、新浪),……,等等。可以预期,还会不断有新的竞争者不断加入,同时,行业的重组整合也会彼此起伏。所以,互联网企业垄断行为界定依然是个理论和现实难题。

四、互联网行业反垄断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在互联网领域进行反垄断的同时,一个现实情况也不容忽视,那就是如何界定垄断?新京智库发现,2020 年底,欧盟发布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提出了“守门人”的界定方法和义务。美国国会反垄断委员会在 2019 年对几大互联网巨头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并于2020 10 月发布了调查报告,谷歌和 Facebook 相继被提起反垄断诉讼,且不排除未来被拆分的可能。2021 6 11 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公布了五项针对科技巨头的法律草案,同样为超大型互联网平台提出了界定标准,并增设了严格的义务。我国也采取了与欧美类似的做法。2021 10 29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超大型平台的认定标准,并为超大型平台设立了公平竞争相关的多重义务。互联网领域的新业态带来了新的反垄断问题,给传统的反垄断理论、制度及执行带来了挑战。平台提供的服务呈现出创新性、多元化的特点,免费服务和有偿服务之间的界限模糊,客户群体难以定位。此外,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往往具31有跨界性的特点,使得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份额的计算成为难题。平台双边市场的性质,导致在如何评估竞争影响上也存在争议。互联网领域较强的技术性,使得该领域的垄断行为也往往交织着技术因素,例如,平台可能会利用算法实施共谋或对用户实施差别待遇等。技术因素的存在使得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有了更强的隐蔽性,也为执法者和司法者理解、认定这些行为造成困难。显然,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明显更难认定,如平台经营的商业模式,使得相关市场界定的时候,需要考虑双边或多边市场之间的交互影响;技术更新迭代快,不同技术间竞争等情况的存在,使得评估特定经营行为,如扼杀式并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潜在影响的难度加大;数据作为数字平台企业的关键生产要素,以及数据本身可以作用于不同的商业应用场景,使得企业跨界经营的情况普遍,市场力量延伸的可能性加大。过去 20 多年,互联网行业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数字企业在经历短短二、三十年的发展后,已经走到了经济的中心地位,并且随着数字企业经营规模和市场集中度的提升,数字经济领域可能的垄断弊害已经引起了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有专家认为,互联网相关产业是中国的优势产业,反垄断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发展。从目前来看,发展趋势就是加强监管,确保互联网企业合规发展。未来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推进,首先,需要立法上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在法律层面,需要通过修订《反垄断法》,对既往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高屋建瓴、一视同仁地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提供指引。而在法规规章层面,则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域外经验,通过各类指引对互联网领域特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明确。其次,在执法和司法技术上,需要积极面对并研究互联网领域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经体现出了我国执法机构吸取各司法辖区经验,关注各类新型垄断行为的态度。虽然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积累的经验还是以治理“二选一”行为为主,但未来可能也会出现涉及算法共谋、强制收集用户数据、大数据杀熟等新型案例的治理经验。

 

 

问题思考:

1. 可以依据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参见案例 1),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吗?谈谈自己的看法。

2. 对互联网企业垄断的规制,如何区别于传统企业?

3. 设想您是一家多业务、多区域、跨国界互联网企业的 CEO,正面临政府部门的反垄断调查。请利用所学知识,从企业经营者角度,为本企业的市场地位(销售规模、利润率、市场位次等)和策略性经营行为(如定价、研发、广告、合作、并购等)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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